第2章 ◇2论打工人有多难31(1 / 2)
也记不清自己有没有报官。
来往的行人不时地停下看我,或疑惑,或鄙夷,或可怜,皆是看一眼便匆匆地往家赶。
有好心人忍不住停下问:「姑娘大冷天坐这儿做什么?快回家去吧。」
家?
这个词在脑子里晃动,起起伏伏,我懵了好久,情绪一瞬间被点燃,脑子像炮仗「砰」的一声炸开,抱着小匣子放声痛哭。
「我没有家了,没有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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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切又回到原点。
我哭得几乎晕厥。
之后衙门的人来告诉,找到了,打更的昨晚正好偷懒躲在暗处休息时,看见一个男子偷摸地从我家院子里翻出来,昨天月色亮,他瞧得清楚,正是白天和我纠缠的那个男子。
喜弟的亲哥哥!
他过不好,妹妹还不帮衬,所以不如直接一把火烧个干净!
恐惧从骨子里爬出来,我惊恐地说不出话,这还能称之为人吗?
官老爷们的意思是这是家事,不该拿到公堂上说,劝我私了!家事?我差点就死了,这还能称作家事?我不答应,据理力争下才让人下令抓人!
这办事效率还算不错,或许那对母子从不觉得自己做错了,也没跑,被带到公堂时仍是理直气壮地指责我不孝。
人证、物证俱在,放火杀人的罪他跑不了,可还是有人劝我作罢,官老爷如此,捕快如此,后面赶来的街坊邻居亦如此,他们说打断骨头连着筋,到底是一家人。
那我的命呢?我的家呢?
这个地方有法,为什么不讲法呢?
我在堂前跪着,任由他们拉扯劝说,从头至尾只有一句「请大人依律断案」。
最终,这对母子被丢了进去。
纵火,无论古今,都不是小罪!
我筋疲力尽地从衙门出来,已经是下午的事。传来作证的街坊邻居对我指指点点,左右不过「白眼狼」「不孝女」的话。
可我又做错了什么呢?
我不回应。
一个人在大街上漫无目的地走走停停,无处可去。
过节的热闹还未褪去,大街上依旧喜气洋洋。人人穿着鲜亮的新衣裳,或忙着串亲戚,或急着拉上三两好友去茶馆坐坐。
闹市里吵吵囔囔,而我身处其中,却好像从未融入过,我努力地活着,为什么会是这样的下场?
我呆呆地站住,迷茫地看着人群。
来这里的一趟,到底是意外的恩赐,还是,还是犯了太多错来赎罪的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