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口价金手镯核算价格是金价2倍(1 / 1)

济南之贵和领秀城,有店号中国黄金,王女购金镯一口价,耗资一万三千八百。未几,镯变形矣,疑其质抑佩戴不当,然金之本质未损。女向商退货,遭拒,仅许换货,遂加五千九百,换金鱼吊坠与手链。

夫购金者,常观重量而定价值。然此一口价金,避重量而不谈,但标其价,使消费者莫测高深。市场监管部门言,销售一口价金,须明告其异于称重之金,使消费者明白消费。律师亦云,商不得以消费者未问重量为由,推卸其责。

观王女之金镯,形如瘪柿,疑为空心,岂非误导消费者乎?访诸商家,有未注克重者,有注而隐于小袋者,皆售前不许称重。商何以对金之重量讳莫如深?人心皆有所见矣。

又搜黑猫投诉平台,一口价金之投诉达三千八百二十二条,涉众多品牌,主要投诉克重不明与换购政策不明。此金镯之价,约为金价之两倍,消费者未知其情,岂不难以接受?购金者多欲保值增值,一口价金之贵,须使消费者心知肚明。

让消费者明白消费,何难之有?投诉众多,可见商之行为或有不当。一方面,消费者宜审慎辨别,详询克重,若商拒透克重或拒称重,不妨缓购。另一方面,有关部门宜对商行为进行调查,若有违法违规,当依法处理,以维护消费者权益。

商者,诚信为金,不玩诡道,乃得消费者之尊重。无论计重计件,皆不必对克重隐晦,宜坦诚相告。否则,虽获超额之利,亦损己之声誉,使消费者远之。故商者宜以诚信为本,不欺不诈,乃能长久。

返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