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沙一店铺门口贴招工启事被罚215(1 / 1)

长沙之县,近有文告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开一《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对一图文广告店于店铺玻璃墙上贴招工启事之举,处以罚金五十金。

图文广告店主戴生云称,其招工启事贴于店前已五月有余,未曾得任何“责令改正”之预告,忽得“长沙城管”数条短讯,召其至长沙县泉塘行政执法队接受问询。三月十一日,戴生至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行政执法队,缴纳罚金五十金。然戴生心生委屈,疑曰:“吾于自家店铺玻璃上贴招工启事,何罪之有?”戴生困惑,自家店前贴招工启事,何以被指违规?执法部门则言,若当事人不服此罚,可申请行政复议。此案之焦点,在于戴生所贴招工信息,是否属于《CS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所治之宣传品、广告。CS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告亮化处释之,店面招工广告,因“对外发布”,乃广告之类,须贴于指定之“广告位”。建筑综合体报批之时,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依现场需求,指定广告位矣。

夫城市之乱张贴之小广告,乃市容环境及城市形象之大害,乃城市管理之痼疾也。行政机关创新执法手段以治之,固无不可,然须坚持依法治理之法治原则。小店经济者,就业岗位之重要来源也,对于街头小店利用自家店门张贴之招聘广告,是否影响市容环境,城市管理部门不应“一禁了之”,而应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之原则。盖市容环境之维护,须有法治之支撑,亦须有温情之理解。故行政机关在执法之时,宜深思熟虑,权衡利弊,方为上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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