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,都凌晨了_(:з」∠)_(1 / 2)
他打了个哆嗦,连连摇头,“我没买!我没买,我不认识她!!”
作者有话说:
不是我不想加更啊,主要这段码字的时候,要查很多资料,码字速度就更慢了,一般写完第二章 ,都凌晨了_(:з」∠)_
然后,这章的刑律,是参照的唐律,明律,有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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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2章 贰(8)二更
冯渊冷冷扫他一眼,不再理会他,扭头问甄英莲,“你有何冤情?”
前头冯渊早就给甄英莲透过底,因此她这会儿并不害怕,听到冯渊问她,便道,“民女要状告薛公子喝令豪奴打死了民女的养父。”
薛蟠面色一黑,“你胡说什么?”
刚才不还说那是个拐子吗?现在又成养父了?
“闭嘴!”冯渊扫他一眼,将薛蟠吓得住了口,便看向甄英莲,“你继续说。”
甄英莲依照冯渊之前教她的说辞,将当日案发时的情形,细细道来,不曾添油加醋。
不需要她添油加醋,只需将实情道出,薛蟠的罪名就可钉死。
拐子被薛蟠喝令豪奴打杀在前,杜公子被打杀在后。
如果说拐子没被打死,死的只有杜公子,那么这个案子还挺难办。
因为薛蟠只需否认自己杀人,推脱自己只是随口一说,没想到奴才真的打死了人,就可以从轻判刑,殴斗致人死亡的命案,一般只有亲自动手殴打受害者的人,才会被判死刑。
还有一种情况,是奴才听从主子的吩咐将人打死,那么就有个主从的区分。
主犯判死刑,从犯则杖一百,流放三千里,去苦寒之地做苦役。
薛蟠背后的人聪明,教他否认自己指使奴才殴打人致死的事实,颠倒黑白,把自己说成一个被连累的受害者。
但现在死的是两个人,薛蟠前面的证词就出现了漏洞。
你说你不知道会打死人,可在杜公子之前,甚至不到一刻钟,就已经被你喝令豪奴打死了一人。
事实摆在眼前,你是明知一众豪奴殴打一个人,是会致人死亡的。
且,冯渊也算是人证之一。
当时他带着差役去查李家灭门案,听到动静赶了过去,薛蟠看见了差役,仍旧喝令豪奴殴打重伤的杜公子,目无法纪,草菅人命,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。
因此,薛蟠这是属于故意杀人。明知会打死人,仍然吩咐豪奴殴打手无缚鸡之力的杜公子和手无寸铁的拐子。
按本朝律令,故意杀人者,判处斩刑。
薛蟠没想到他否认了自己买甄英莲的事实,还是要死。
“你不能杀我,我舅舅是王子腾,我姨父……”
冯渊不想听他叫嚣自己的背景,喝道,“堵上他的嘴,拖出去砍了。”
差役们对视一眼,上前将薛蟠的嘴给堵上,然后拿绳子将其绑了起来,拖拽着往外走去。